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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旅行社宣传旅游米兰体育- 米兰体育官方网站-APP下载- 助力世界杯产品负面清单

类别:米兰体育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26-06-01 14:38:2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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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旅行社宣传旅游米兰体育- 米兰体育官方网站-米兰体育APP下载- 助力世界杯产品负面清单

  为深入纠治旅游市场虚假宣传乱象,规范旅行社旅游产品宣传经营行为,现将《双鸭山市旅行社宣传旅游产品负面清单》公布如下。凡列入本负面清单的行为,均为严禁从事、坚决整治的违法违规和失信失范行为。各涉旅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要严守“红线”“底线”,全面对照、立即自查、彻底整改。

  1.严禁对酒店的星级、等级进行不实或夸大宣传,严禁提供的实际服务、设施与标注等级不匹配。严禁使用“准五星”“特色四钻”“超豪华”等模糊歧义语言混淆服务等级。

  2.严禁虚构行程、景点、餐饮、交通等服务标准,不得谎称交通为“豪华专车”,不得虚假承诺“VIP免排队”“独家游览路线”“全程纯玩无购物”“无任何隐性消费”等与实际行程不符的内容。

  3.严禁虚构“政府补贴”“官方授权”“独家代理”“限时特价”“回馈客户专属优惠”等虚假优惠政策,不得假借政府、景区名义进行宣传引流。

  4.严禁隐瞒行程中购物场所数量、停留时长、自费项目范围及收费标准,应当清晰标注、明确披露旅行社全称、经营许可证号、官方投诉渠道等法定信息。

  5.严禁发布过度美化、与实际严重不符的酒店、景点照片、视频,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滤镜或修图技术严重美化景区、酒店实景图片,进行虚假商业宣传、诱导消费者的行为。严禁发布“阴阳行程”,确保线上宣传内容与线下旅游合同条款完全一致。

  6.严禁在旅游宣传中使用“网红打卡地”“此生必去”“最美XX”等绝对化用语进行不实宣传,误导消费者对旅游资源品质的预期。

  1.严禁以“零团费”“负团费”“不合理低价游”等为噱头招徕旅游者,实则通过强制购物或降低服务标准来填补差价,诱导消费者参团的行为。

  2.严禁虚标旅游产品原价后大幅打折,不得拆分核心服务项目隐藏费用、变相提高实际消费金额,不得在宣传中隐瞒必收费用。

  3.严禁以“免费旅游”“低价体验游”为诱饵,诱导游客购买保险、理财、土特产等非旅游产品,变相侵害游客合法权益。

  4.严禁在宣传中以“尾单”“甩卖”“清仓”等名义发布虚假低价产品信息,实际不存在的“限量名额”或虚假时效压力,诱导消费者仓促下单。

  1.严禁在宣传中虚假承诺“独立成团”“全程专车服务”,在实际行程中擅自转团、拼团;不得承诺固定游览时长却随意减少景点、缩短游览时间。

  2.严禁宣传中承诺“专业持证导游全程服务”,实际安排无证导游、临时讲解员上岗;不得承诺使用正规旅游营运车辆,实际使用非法营运车辆。

  3.严禁未经游客书面同意,在宣传中模糊标注“可调整行程”,实际擅自增加购物、自费项目;不得降低宣传约定的住宿、餐饮、景区服务等标准。

  4.严禁在宣传中承诺“无隐形消费”“全程透明消费”但实际行程中存在未披露的必消项目、景区小交通费用或强制性的“套餐消费”。

  1.严禁通过自媒体、直播、微信群、户外俱乐部等渠道发布虚假旅游产品信息,不得委托无旅游经营资质的个人或组织线上招徕、收客、签约。

  2.严禁在宣传内容中含有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宗教歧视等违法违规内容。

  3.严禁在宣传中规避旅游合同签订要求,不得模糊合同关键条款(费用构成、违约责任、退改规则等),不得发布“无需签订书面合同”等误导性信息。

  4.严禁旅业经营者之间,通过回扣、返利等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对方,谋取交易机会、抢占客源、破坏公平竞争环境的行为。

  5.严禁使用“卖惨式”营销、虚构旅游体验人设(如虚构“旅游博主”“网红导游”身份)等方式诱导消费,误导消费者对旅游产品真实品质的判断。

  1.严禁在宣传中暗示、诱导游客购物,不得与购物店、景区合作进行虚假推介,不得披露游客个人信息用于宣传引流。

  2.严禁超范围宣传旅游业务,未取得出境游经营资质的旅行社,不得发布任何出境游产品宣传信息。

  3.严禁冒用其他旅行社品牌、资质进行旅游产品宣传,不得进行虚假口碑营销、编造游客好评。

  4.严禁以“零风险参团”“不满意全额退款”等绝对化保证性承诺进行宣传,实际退改规则中存在不合理限制条件(如“仅限特定原因可退”“需扣除高额手续费”等)的行为。

  (一)清单适用对象。本清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以及通过线上渠道(含自营网站、第三方平台、社交媒体等)发布旅游产品信息的各类经营主体。

  (二)自查整改要求。各涉旅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须于本清单发布之日起15日内,对照本清单所列各项禁止性行为,对本单位及从业人员发布的旅游产品宣传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违规问题,应立即撤除相关宣传内容,并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三)联合执法与惩戒措施。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违反本清单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三条等相关规定,从严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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